是6号桌,而隋宽则是9号桌。
竟然不能坐一起。
但俩人愣了下后,便理解了报社的用意。
这报社是南都报和光明报合办,为了让大家快速融入,消除各自原单位的影响,这次的座位选择了混合。
果不其然……李木走进去的时候,就看到了许多在原单位见到的熟面孔,和其他陌生面孔坐在一起。
所有人都是如此。
接着很快,李木就瞧见了程毅中,和报社的总经理,原光明日报的王冕一起走了进来。
俩人分别进行了宴会致辞,致辞大意无非就是大家互相认识一下,在新成立的报社中创造辉煌云云。
同时,在最后,俩人共同宣布了本月15号,是《新京报》第一刊的发刊日。
11号正式创刊,15号发首刊,四天的准备时间,也足够了。
而一顿饭吃到了下午快2点后,便结束了。
李木驱车直接去了单位。
2点40,他接到了一个电话。
李小牧这本《我在歌舞伎町当案内人》的连载权代理人,也是他国内一起长大的朋友,一个叫王斌的人。而对方还带了一个“朋友”,叫吴立伟。
“李记,您好。”
“你好。两位老师,坐。”
办公室里,李木笑着邀请对方落座,接着从自己办公桌抽屉里拿出来了一份授权文件:
“王老师,您看下合同,如果觉得没问题的话,签名就可以啦。”
“好的。”
王斌应了一声,但却把合同交给了“朋友”吴立伟。
李木估摸着这位应该是个律师之类的。
但他也不在意,反倒觉得对方这种谨慎是理所应当。
但这份合同肯定没问题的,里面的条款无非就是千字150的稿费,以及独家连载,未经新京报同意不得转载而已。
没有任何花活。
“李记,小牧让我麻烦您给问问,出版社的事情怎么样了。”
“嗯,我知道,之前我和他已经沟通过了。先在我们报纸连载,看看反响。如果大家都觉得反响很不错的话,那么,我会给这本书拿到南方出版社那边。到时候具体的版税之类的,你们再谈。”
听到这话,王斌的心里算是有底了。
接着就把目光放到了吴立伟身上。
吴立伟大概花了几分钟,把这只有一页纸的合同看完后,只是问了一